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會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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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滿足廣大有志于推動中國人力資源開發事業的單位與個人加入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的要求,加強會員管理,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會實行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凡承認和遵守《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積極從事人力資源實踐與研究工作,按時交納會費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申請,經研究會審核符合入會條件者,均可登記成為本會正式會員。
第三條 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采取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制。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的會員由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統一發展和管理。
第四條 授權研究會會員工作委員會對會員資格按規定進行審查。秘書處會員部為會員工作委員會辦事機構。
第二章 入會條件
第五條 個人會員
一、普通個人會員: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入會:
1.從事人力資源教學和科研工作,并有所成果者;
2.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政府機關從事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工作,并有所貢獻者;
3.在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工作的專業人員;
4.在讀人力資源專業博士研究生;
5.其他熱心人力資源開發事業且成績突出者。
二、個人理事:
凡自覺遵守《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會員,有資格申請被推選為個人理事:
1、理事單位主要負責人;
2、大專院校、人力資源研究機構的知名人力資源專家、學者;
3、知名企業的人力資源高管;
4、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高管、專家;
5、知名企業單位高級管理者;
6、司局級以上機關事業單位高管;
7、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做出突出貢獻、有重大影響力者;
8、為研究會做出突出貢獻者。
三、個人常務理事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會員,有資格申請被推選為個人常務理事:
1、常務理事單位主要負責人;
2、全國人力資源領域的知名專家、學術帶頭人;
3、行業領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高管、專家;
4、大型知名企業集團的主管人力資源的副總裁、人力資源總監;
5、知名企業集團高管;
6、國家部委相關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的負責人;
7、各省、市、自治區相關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的負責人;
8、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做出杰出貢獻、有重大影響力者;
9、為研究會發展做出卓越貢獻者。
四、個人副會長
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會員,有資格申請被推選為個人副會長:
1、副會長單位主要負責人;
2、在全國人力資源領域作出杰出貢獻,有著極高聲譽和影響力的知名專家學者;
3、在全國人力資源領域有著巨大的影響力、號召力和聲望的知名院校、人力資源研究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4、在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方面有著重大突破的著名大型企業集團主管人力資源的總裁、副總裁、人力資源總監;
5、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服務領域最具影響力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的主要領導人;
6、對人力資源管理和開發有杰出貢獻的著名企業高管;
7、業務主管部門推薦的高級管理人才。
第六條 單位會員入會條件
一、會員單位
1.自覺遵守《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
2. 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領域的教育與研究機構;
3.重視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致力于建設和諧勞動關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
4.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的企業與中介機構;
5.各地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領域的社會組織;
6.熱心公益,具有社會責任感。
二、理事單位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會員,有資格申請被推選為理事單位:
1.行業知名的領先性企業,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有著成功的實踐和成果,年營業額5億以上;
2.知名的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機構和單位,年營業額在5000萬以上;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有突出貢獻。
3.全國知名的高校人力資源教學和研究機構;優秀的人力資源研究機構及有關人力資源學術團體
4從事人力資源、人才開發和服務的行政、事業單位,在人力資源開發領域有成功經驗和豐富成果。
5.知名人力資源社團和其他人力資源團體性組織。
三、常務理事單位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會員,有資格申請被推選為常務理事單位:
1.全國知名的領先性企業,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有重大成功的實踐和成果。企業年營業額20億以上;
2.領先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的機構和單位,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有重要創新,并且有相應的示范作用。年營業額在1億以上;
3.國內杰出的高校人力資源教學和研究機構;有突出貢獻或在當地具有領先地位的人力資源研究機構及有關學術團體;
4.省級、國家級的從事人才、人力資源開發、管理與服務的行政、事業單位。
5.省級以上的人力資源社團和其他人力資源團體性組織。
四、副會長單位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會員,有資格申請被推選為副會長單位:
1.著名大型企業集團,企業年營業額50億以上,在同行業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有著重大創新成果。
(2)全國領先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年營業額在2億以上;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有著引領作用。
(3)全國領先的人力資源教學和研究機構,在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領域有重大的研究成果。
(4) 省級、國家級的從事人才、人力資源開發、管理與服務的行政、事業單位,在人力資源開發、管理和服務方面有突出貢獻。
第三章 會員的責任和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責任和權利
一、會員的責任和權利
1.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和分支機構組織的各項活動,參與完成本會交給的科研、實踐任務;
3.積極開展本地區、本單位的人力資源研究和實踐工作;不斷提高專業水平,在從事人力資源研究和實踐活動中,有所創新,有所貢獻;
4.積極參與所在地區、所在行業的人力資源開發活動;
5.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和費用減免權;
6.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并進行監督;
7.對本會其他會員的違法行為的檢舉權和本單位的申述權;
8.遵守本會章程;
9、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10.按規定交納會費;
11.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二、理事的責任和權利
除具有會員所有責任和權利外,還包括:
1.積極開展人力資源創新活動;
2.積極組織人力資源管理交流活動;
3.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4.為當地和所在行業各類專業人員,特別是人力資源領域的專業人員提供專業化服務,滿足他們業務交流和職業發展的需要。
5.組織地區性、行業性的人力資源的研究和實踐活動;
6.積極推動所在地區、所在行業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事業的發展;
7.組織和監督本會在當地、所在行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活動;
8.積極組織調研,提出高質量的調查報告;
9.積極參加科研活動,每年至少在《中國人力資源開發》或相同級別雜志發表學術論文一篇;
10.協助常務理事單位開展所在地區、所在行業的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的實踐與研究活動;
11.參加會員代表大會,推選常務理事。
三、常務理事的責任和權利
除了具備理事的所有責任和權利外,還承擔和享有:
1.積極推動所在地區、所在行業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事業的發展;積極協助、組織本會地區性、行業性的研究與實踐活動;
2.開展學術研究和社會調查活動,積極為政府人力資源政策建言獻策;
3. 積極參加人力資源行業技術標準的研究、鑒定;
4.領導所在行業、所在地域的人力資源工作的發展;
5.參與組織全國性大型活動;
6.參與研究會重大課題研究;
7.推動所在地區、所在行業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事業的發展;
8.常務理事要協助副會長開展人力資源開發管理的實踐、研究、活動;
7. 參加常務理事會。
四、副會長的責任和權利
除了具備常務理事的所有責任和權利外,還承擔和享有以下責任及權利:
1. 協助會長領導本會工作;
2. 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本會各項活動;
3. 經會長授權,組織、領導本會分支機構及全國性、地區性、行業性重大活動與項目;
4. 經會長授權,代表研究會出席國內外重大學術、管理交流活動。
5.促進行業自律機制的建立,促進各種業務技術規范和服務標準的建立;
6.組織所在行業,所在地域的人力資源開發方面的組織評議、表彰和推廣工作;
7. 積極貫徹落實所在地區、所在行業人力資源政策的落實并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為國家人才政策的推動獻計獻策。
第四章 入會程序
第八條 個人會員入會程序:
1.填寫《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個人會員申請表》;
2.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辦公會討論通過;
3.由研究會頒發《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人個會員通知書》和《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會員證》。
第九條 單位會員入會程序
一、填寫《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單位會員申請表》;
入會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入會單位概況
2、申請入會單位在人力資源開發方面的情況
二、會員入會申請書經本研究會秘書處會員部審核通過,理事由符合條件的會員提出申請,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證書及牌匾;
第五章 會費標準
第十條 單位會員按年交納付費,每年5000元。每個登記周期4年。登記周期結束后,可重新登記,交納會費。
第十一條 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
一、理事單位會費標準:
每年會費20,000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會費標準:
每年會費50,000元。
三、副會長單位會費標準:
每年會費80,000元。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按年交納會費,每年1000元。每個登記周期4年。登記周期結束后,可重新登記,交納會費,更換會員證。
第十三條 個人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的會費標準參照單位標準執行。對研究會有突出貢獻的個人可以免交相關費用。
第六章 會員活動
第十四條 鼓勵會員參加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開展的各項活動,鼓勵理事以上的會員遵照研究會的章程,在報研究會秘書處審批后自主開展各種人力資源開發和管理、服務活動。
第七章 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研究會并交回會員證書或其他會員證明。
第十六條 會員未經同意不交納會費,或一年內無故不參加任何本會組織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勸退。理事或常務理事不履行職責,連續三次不參加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視為自動放棄理事或常務理事。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原則上研究會各分會會員即為研究會會員,享受研究會會員待遇。
第十八條 本辦法和解釋權屬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