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
專家委員會管理規則
第一條 為了統籌推動研究會在學術研究、專業交流、行業發展等各重點發展領域的工作,指導各領域的科研規劃、成果評估和標準研究,協調各分支機構之間的互動與合作,特設立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在會長辦公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為保證專家委員會的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專家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統籌:統籌研究會發展
1.為中國人力資源行業的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為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的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并通過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及重大項目。
二、推進:充分發揮專家委員會成員的優勢,推動人力資源行業的發展,推動研究會具體工作的開展。
1.專家委員會成員牽頭,落實、完成相關重大課題、行業標準的研究。
2.推動人力資源教學、研究、實用、服務的融合,推動人力資源相關研究成果的實用;
3.開發培訓項目,組織開展人力資源教學、人力資源管理、人本資本服務等相關領域的培訓工作,培養相關人才;
4.組織相關論壇、研討會等交流活動,加強國內外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條 專家委員會的組織形式和機構設置
1.專家委員會每屆任期四年,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員若干名;
2.專家委員的產生方式,采取自薦、推薦相結合,由本人申請,兩名專家委員推薦,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后聘任;
3.根據不同的任務需要,由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領導,成立非常設的工作小組,完成相關具體任務。
第四條 專家委員的基本條件
1.需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四個自信”。
2.學術界委員需在人力資源領域有重要建樹、在學術上有較深造詣、在所從事的專業具有權威性或貢獻,企業界委員需有突出工作成果、豐富的工作經驗,在業界有一定的影響力;
3.熱心于人力資源行業發展與建設,愿意承擔相關任務;遵守相關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專家委員會及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的各種活動。
第五條 專家委員的權利和義務
1.對專家委員會及研究會的各項工作有建議權、批評權;
2.有參加專家委員會的相關活動或工作的權利;
3.對專家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有參加的義務;
第六條 專家委員的任期和聘用
1.聘任實行任期制,每屆任期四年,頒發正式聘書。
2.專家委員聘期內因故不能履行專家的職責,經常無故不參加專家委員會活動,或因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者,由專家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解聘報告,經主任辦公會議批準,予以解聘;
3.專家委員本人要求辭聘,視原因,同意辭聘或解聘。
第七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行。
第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歸中國人力資源開發研究會。 |